第35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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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进一步打击汉初军功受益阶层。

汉初的军功受益阶层大致通过爵位的高低和世袭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类:完全世袭阶层和不完全世袭阶层。

对于高位的完全世袭阶层,刘启选择任用酷吏进行打击。司马迁在《史记》中认为,汉初诸彻侯阶层“子孙骄逸”,到了最后竟然只有五家成功得以保全,其余全部因为犯罪殒命而耗尽了。

他将这个过程看得很漫长,放在了刘邦死后到武帝太初年的百年之间,但是我们仔细地分阶段考察一下这些彻侯殒命的时机:

吕惠加起来在位十五年,以罪除国十次,平均每年067次;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以罪除国十四次,平均每年061次。武帝已经以削藩而闻名了,结果建元到元丰六年的时候在位三十六年,以罪除国不过四十三次,平均每年119次。】

刘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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